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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泰富员工仲裁庭又开庭

2019/02/18

 

526日,铜陵泰富工会根据《制度执行争议仲裁办法》,组成仲裁小组对码头装焦泼洒事故分析报告进行仲裁,仲裁小组成员由各分工会推荐的3名普通员工组成。各分工会派员数十人参加了旁听。

申诉方港务公司员工以责任人未参加事故分析会,不符合争议处理程序;事故原因未分析清楚;次要事故责任人未担责;事故考核依据不足为由提起申诉。辩诉方生产质量部陈述了考核的事实和依据,并逐条对申诉理由进行了答辩。在仲裁庭的主持下,双方陈述事实、援引规章制度,进行了激烈的辩论,在辩论中事故发生的情景再现,参照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渐渐清晰。在短暂的休庭后,仲裁庭作出了仲裁意见,认为责任人未能参加事故分析会,违反公司程序性文件,同时事故原因没有完全分析清楚,驳回生产质量部重新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。

仲裁庭的开庭,让员工的申诉得到了实现,并在辩论中发现了原有部分规章制度中的不完善、不全面,员工执行过程中因认知不同会存在偏差,有力地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。仲裁庭的开庭监督了职能部门规范办事的作风,克服不调查、不研究,根据主观判断的官僚主义,促进了各项处罚要以事实的根据、以规章制度为准绳。